建议将产后抑郁诊疗费纳入生育险
近年来,女性发生产后抑郁的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家庭因负担过重而放弃治疗任由病情加重,给女性身心健康及婚姻家庭的和谐造成严重影响。近日,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提交了一份《关于将妇女产后抑郁诊断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范围的建议》,提出应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保障妇女相关权益。
方燕指出,由于现代社会的生活压力递增,很多人都患上了抑郁症。有数据显示,全球抑郁症患者超过3亿,产妇因妊娠、分娩引发的内分泌、心理、家庭关系等变化,使其更易患抑郁症。产后抑郁一般多发生于产后6周内,以明显的情绪低落、兴趣缺失、食欲下降、失眠等为临床表现,甚至会出现幻觉、自杀等过激行为。
方燕表示,对于已婚女性来说,她在家庭中身兼母亲和妻子的双重重要角色,对家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女性的身心健康关乎着一个家庭的和谐幸福。产后抑郁是产妇分娩后容易发生的一种心理障碍性疾病,当产妇出现睡眠不佳、情绪低落、兴趣缺失等症状时应及时进行心理干预,以免持续发展导致严重的后果发生,如经过沟通与疏导还是无法缓解,应及时上医院进行治疗。
方燕在上述建议中指出,尽管近年来女性发生产后抑郁的现象较为普遍,但其心理健康往往被家庭忽视,特别是女性产后所产生的心理压力容易被另一半忽视。而一旦患上产后抑郁,由此产生的一系列费用,如抑郁心理评估费用、心理治疗康复费用、产后恢复费用等则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大部分家庭因为此项费用负担过重,会放弃治疗任由病情加重。因此亟需完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妇女此项权利的保护。 基于以上原因,方燕建议,在《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国家推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之后,增加“将妇女产后抑郁心理评估费用、心理治疗康复费用、产后恢复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在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该项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此外,方燕还建议在《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章财产权益后增加相应条款,规定女方因产后抑郁而单方支出的心理评估费用、心理治疗康复费用、产后恢复费用,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1、新三板重大资产重组指南修订,502家挂牌公司调入创新层
新三板新规出炉潮还在继续,最新出炉的是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务的两项指南。
5月22日下午,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规范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和有关文件报送工作,修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1号: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指南》(以下简称《重组指第1号》)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2号: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文件报送指南》(以下简称《重组指南2号》),并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同时,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2020年第一批市场层级定期调整的决定,共有502家挂牌公司调入创新层。
修订重组业务指南
据了解,全国股转公司本次修订重组业务指南,主要有三方面内容。
一是调整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根据《证券法》和相关上位规章、规则要求,《重组指南1号》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进行了相应调整,包括将“10%以上股份的股东”修改为“5%以上股份的股东”,增加“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的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二是修订文件报送时限要求。《重组指南1号》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时间从“暂停转让之日起5个转让日内”修改为“停牌之日起1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自挂牌以来未进行过交易的,无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文件;《重组指南2号》将股票发行备案或股票登记申请文件报送时间从“验资完成后10个转让日内”修改为“验资完成后20个交易日内”。
三是进一步明确文件报送要求。删除了关于线下报送纸质文件相关内容,增加了电子化报送相关内容;将《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重组细则》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及交易进程备忘录内容及形式相关要求,在《重组指南1号》中予以重申。
全国股转公司同时指出,将进一步提高挂牌公司重组业务办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为市场参与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提供便利和指导。
502家挂牌公司调入创新层
除了修订重组业务指南外,全国股转公司22日同时发布了2020年第一批市场层级定期调整决定公告。
其中,诺思兰德(430047)、清畅电力(430057)、兆信股份(430073)等502家挂牌公司调入创新层;金天地(430366)、ST大地和(831385)、顶峰影业(832927)、智取互联(838843)等四家挂牌公司调出创新层至基础层;卓易科技(833711)、友诚科技(873087)不予调入创新层;太一云(430070)暂不作层级调整。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总体来看,今年符合条件的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态度积极、意愿强烈,同时新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行业分布广泛、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表现出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较高的公众化水平,市场分层制度改革在引导企业逐层递进发展方面的积极效应正逐步显现。
具体来看,首先,创新层吸引力不断增强,公司数量翻倍。在今年第一批定期调整过程中,超过95%的符合创新层条件的挂牌公司提交了入层申请,共调入502家公司。新调入公司数量是2019年的26.42倍,是2018年的4.05倍。本批调整后,创新层公司共有1146家,是创新层现有公司数量的1.74倍。全国股转公司预计,在三批调整结束后,创新层公司家数将达到分层制度实施以来的最高水平。
其次,是新入创新层公司行业分布广泛,整体研发创新能力较强。502家新入创新层公司分布在证监会行业分类中的52个大类行业。其中,属于高技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知识密集型产业的企业数量为301家,占比59.96%。新进入创新层企业的2019年平均研发费用为1340.40万元,较市场整体高624.16万元,研发强度达到6.50%。
再次,是新入创新层公司财务状况良好,优质公司聚集效应逐步显现。本批调整后,创新层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中位数分别是基础层公司的3.2倍和9.2倍,389家创新层公司净利润超过3000万元;营业收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较基础层公司分别高出6个百分点和5个百分点,体现出对优质公司的聚集效应。
最后,是创新层公司整体达到较高的公众化水平和市场认可度。本批调整后,创新层公司合格投资者中位数为63人,股东总人数中位数为108人,均显著高于基础层公司中位数水平;平均发行融资金额1.07亿元,是基础层公司平均水平的4倍以上。
全国股转公司指出,下一步,将积极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创新层的各项差异化制度安排,实现在新三板不同层级的递进发展。与此同时,全国股转公司决定,拟于2020年5月31日启动第二批市场分层定期调整工作。
2、陈薇院士新冠疫苗临床试验结果发布:全部产生免疫应答!
5月22日,世界权威医学期刊《柳叶刀》在线刊登了军事医学研究院陈薇院士和江苏省疾控中心朱凤才教授团队的新冠疫苗人体试验临床数据结果,研究结果显示,一期临床108个志愿者全部有显著的细胞免疫反应,这是世界首个新冠疫苗的人体临床数据。
最新研究表明,这是第一种进入第一阶段临床试验的COVID-19疫苗安全、耐受性好,能够在人体内产生抗SARS-CoV-2的免疫应答。在108名健康成人中进行的开放标签试验显示,在28天后显示出了有希望的结果,最终结果将在6个月内进行评估,接下来需要进一步的试验来确定它引起的免疫反应是否能有效地预防SARS-CoV-2感染。
在《柳叶刀》方面提供的资料中,负责这项研究的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生物工程研究所的陈薇说道,这是一个里程碑。“该试验表明,单剂量的新型5型腺病毒载体COVID-19(Ad5-nCoV)疫苗可在14天之内产生病毒特异性抗体和T细胞,使其有可能进一步研究。”陈薇表示, “但是,应谨慎解释这些结果,开发COVD-19疫苗所面临的挑战是前所未有的,并且触发这些免疫反应的能力并不一定表明该疫苗将保护人类免受COVID-19的侵害, 这一结果显示了开发COVID-19疫苗的希望,但距离所有人都能使用这种疫苗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有效的疫苗被视为控制COVID-19大流行的长期解决方案。当前,全球有超过100种候选COVID-19候选疫苗正在开发中。在该试验中评估的新型Ad5载体COVID-19疫苗是首次在人体中进行测试。
它使用弱化的普通感冒病毒(腺病毒,该病毒容易感染人细胞,但无法引起疾病)将编码SARS-CoV-2穗突蛋白的遗传物质传递给细胞。然后,这些细胞产生刺突蛋白,并到达淋巴结,在免疫系统中,淋巴结会生成抗体,这些抗体会识别突刺蛋白并与冠状病毒抗争。
“我们的研究发现,预先存在的Ad5免疫可以减慢对SARS-CoV-2的快速免疫反应,并降低反应的峰值水平。此外,高度存在的Ad5免疫也可能会对疫苗引起的免疫反应的持续性产生负面影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朱凤才教授表示。
研究者指出,该试验的主要局限性在于其样本量小,持续时间相对较短以及缺乏随机对照组,这限制了对疫苗产生更罕见不良反应的能力或为其产生抗炎药的能力提供了有力的证据。在所有人都可以使用该试验疫苗之前,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目前,已在武汉启动了一项针对Ad5-nCoV疫苗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2期临床试验,以确定是否可以复制该结果。
(健康时报记者 韦川南 郝倩玉根据《柳叶刀》提供资料编译,原文题为《 重磅!陈薇院士新冠疫苗临床试验结果发布:全部产生免疫应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