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江西法院微信公众号9月4日消息,张玉环以再审改判无罪为由,于9月2日向江西高院申请国家赔偿金额共计人民币22343129元,江西高院经审查认为,张玉环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立案条件,于9月4日决定予以受理。
张玉环案发生于1993年10月24日。案发当天,江西省进贤县张家村6岁的张某荣和4岁的张某伟忽然失踪。第二天,两名男童的尸体在下马塘水库内被发现。三天后,同村的张玉环被警方作为犯罪嫌疑人带走,后警方宣布该案告破。
在该案一审和重审中,法院均判决被告人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直到2020年7月9日,江西省高院开庭再审张玉环故意杀人申诉一案。检方提出,张玉环的有罪供述存疑,以及原审认定的证据不能证明张玉环实施了犯罪行为,建议法院依法改判张玉环无罪。辩护人也为张玉环进行无罪辩护。
8月4日下午,江西省高院对该案公开开庭宣判。法庭认为,原审被告人张玉环的有罪供述真实性存疑,依法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除有罪供述外,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张玉环实施了犯罪行为。江西省高院最后判决,撤销原审刑事裁定书和刑事判决,改判原审被告人张玉环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