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江苏省仪征市法院集中宣判了一批涉及基层粮站负责人的腐败案件,揭开了仪征地方基层粮系统“崩溃法”的面纱。







基层粮站“塌方式腐败”
江苏省仪征市纪委监委第五巡查处处长周建华近日介绍,全市15个基层粮站中,有14家因违纪违法被查处,5家被查处。其中一些被移送审查和起诉。这些涉案网站主有作案机会,作案方法相似,犯罪事实相近。从被查处的案件来看,虚报食品数量是腐败的主要手段之一。
江苏省仪征市纪委监委第五巡查处处长周建华近日介绍,全市15个基层粮站中,有14家因违纪违法被查处,5家被查处。其中一些被移送审查和起诉。这些涉案网站主有作案机会,作案方法相似,犯罪事实相近。从被查处的案件来看,虚报食品数量是腐败的主要手段之一。
近期,全国多起食品系统腐败案件通报,引发社会关注。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系教授胡春艳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目前的“粮仓腐败”案表明,腐败贯穿粮食储备管理的方方面面,存在套利现象。购销环节的补贴和虚假申报;在供应环节存在欺诈、挪用、挪用专项资金的;在储粮环节,存在官商勾结、倒卖、倒卖等现象。
粮库“银虫”腐败伎俩
2019年5月,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发生盗窃案。存放在青神县国家粮食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神县国家粮食公司”)油库的430吨菜籽油,价值314万元以上,被刘兴盗窃。油库的管理员。案件很快破了,但这起盗窃案最终引发了粮食系统腐败案,涉及13人违纪违法,涉案金额超过440万元。
2020年4月,在取证过程中,侦查人员查获了公司账簿,青神县食品公司贪污案立马浮出水面。编写这本账簿的是公司原副总经理、财务部部长郭秀群。青神县监事会成员文学此前透露,郭秀群在2016年之前就已在青神县国营食品公司总经理陶永红的指示下销毁了账目。而这本账本,正是郭秀群给自己的“反手”。
四川省青深县法院“(2020)川1425刑初31号”刑事判决书显示,2014年至2018年,陶永红作为青深县国营食品公司总经理,策动时间在大米轮换业务方面,公司财务总监郭秀群利用各自职务优势,通过截获、诈骗等方式获取公共财产88万元以上,郭秀群列为公司账外资金保管。与此同时,两被告分享了挪用公司下落不明资金33万元,陶永红个人挪用公司下落不明资金10.34万元。发生在县国粮公司的这起贪污窝案颇为典型,揭露了国有粮库“银虫”贪污的三种方式:以旧为新、倒进倒空、虚报亏损.
2016年底,四川眉山粮商李某找到陶永红,希望能从青神县国粮公司采购一批中国储备粮。在陶永红的推荐下,粮商以每吨2300元的价格购买了1276吨中国储粮。旧粮交易完成后,陶永红利用职务便利,在转入县级大米的过程中,以每吨新粮2760元的价格,从粮商手中收购了896多吨大米。预订。在这次“以旧粮为新粮”的操作中,陶永红利用新旧粮差价,一口气拿出了20万元的国有资金。
2017年11月,青神县国粮公司按“空进空出”轮换经营市储备粮1047吨。陶永红安排郭秀群伪造销售合同,青神国粮公司以每吨2460元的价格将1047吨市政储备粮卖给四川鲁岩公司。事实上,早在2016年底,陶永红就已将1047吨市级储备粮食中的938.5吨,以中粮之名转移至彭山区青龙粮库。余下的102.537吨和938.5吨在西龙油库3号仓,价格为每吨2760元。新粮以名义入库,入库312311元。伪造粮油购销合同是为了掩盖大米“空进空出”的事实。
2018年,陶永红再次上演同样的把戏。 3100吨县级储备粮食释放时,四川鲁岩公司以每吨1962.58元的价格中标。其中,2017年新粮入库大米349吨,每吨2720元。安排郭秀群以中奖价格入库的349吨大米每吨加收3%的交易费和40元。退仓费,与标价差22.98万元。
在粮库管理过程中,粮库要定期轮换储备粮。根据粮油保质期的有关规定,江南地区水稻2~3年,小麦3~4年;长江以北,水稻2~3年,小麦3~5年。在轮换时,出售旧谷物,购买新谷物。粮食。老粮市场价低,新粮市场价高。陶永红等人在粮食轮作过程中,通过“以旧换新”、“以次充好”的方式赚取粮价差价。这种操作方法也称为“翻菜”。
“周转粮”的判定标准主要有两个,一是未达到“必须是当年新收成”要求的粮食购入或轮换入库,旧粮作为新粮;另一种是政策性粮食仓储场所或储备粮仓储企业通过存贮旧粮故意获取新旧价差,套利资金。企业在储备粮轮换过程中,通常会采用虚假购销、新旧收购、不报盘等方式,通过盘存、账面划转或盘存与账面同时划转等方式获取不当利益。 “钻欢亮”虽然很隐蔽,但并不少见。 2016年至2019年,仪征市共有12个粮库参与“圈”20余次。 2015年,辽宁、吉林两省个别粮库也曝出在政策性粮食购储销过程中以旧粮代新粮,并获得差价补贴。
另一种常见的腐败方法是虚报损失。在青神县国粮公司贪污案中,2014年至2016年期间,陶永红、郭秀群利用轮换价差和2014年至2016年水稻轮换期间亏损产生的盈余,利用编造虚假信息的方法 提取资金18万元。 2016年底,陶永红与粮商约定,2016年底一次水稻轮作损失61吨,但实际损失仅6吨左右,造成54.8吨过剩。陶永红以每吨2760元的价格,以新粮的名义安排再次收购剩余大米。经过这一波操作,陶永红“轻松”取出了15万元的国有资金。事实上,在新旧粮的交易和轮换过程中,粮库中的一定的粮食损失是难以避免的,但损失是可控的。青神县国粮公司某粮库仓管员坦言,粮食损失上限为3%,只要管理好一点,损失可以控制在1%以内。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马林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粮库经营存在一定程度的隐蔽性,这些“高手”往往利用机制漏洞牟取暴利,因此很有必要完善相关风险防控机制。
委托库的监管漏洞
安徽省明光市明光桂花收储库由安庆中国粮食仓储有限公司直接管理。 2014年8月至2017年12月,明原广桂华储粮库站长、巡视员陈卫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他人合作,虚开结算凭证、夸大粮食重量,骗取国家粮食收购资金131.4万元以上,其中陈卫国收到47.4万余元。元。
2015年11月下旬,粮商姬向陈卫国提出,可以在运送粮食时夸大粮食重量,并承诺将骗取的国家粮食收购资金全部支付给陈卫国。之后,陈卫国将季卖给桂花仓库的27列粮食夸大了重量,每车夸大了3至9吨。扣除水分和杂质后,膨胀后的粮食沉降重量为107.6吨,单价为2760元/吨。 ,骗取国家粮食收购资金29.71万元,陈卫国收受24.4万元。同一时期,陈卫国也是这么做的。赵姓粮商向桂花库卖了7列粮食,每车加了4吨毛重,总共加了28吨。扣除水杂后,夸大粮食结算重量26.144吨,单价2760元/吨,骗取国家粮食收购资金7万余元。
不仅夸大重量,陈卫国还捏造交易。他以单位需要解决工作费用为由,要求某人提供身份证和银行卡多份复印件,伪造4份共计39.25吨粮食收购结算凭证,骗取国家粮食收购资金超过10万元。成功得手后,陈卫国与仓主明光桂花面粉公司法人杨荣利、进货托管人合谋开具粮食收购总额3%的虚假粮食结算凭证。陈卫国开具粮食收购结算凭证10303.184吨,骗取国家粮食收购资金83.6万余元。
明光桂花仓储仓库为出租仓库。 2015年9月20日,中粮储粮直属滁州仓库与明光桂花面粉有限公司签订《仓储设施租赁合同》,将公司4号、6号仓库及其他相关配套仓储设施出租给中储粮国家政策目的。粮食收购和储存。
安徽省怀宁县法院刑事判决书披露,租赁款由滁州属库支付,但委托安庆市直属库库驻库实施政策性融资。粮食采购。陈卫国等五人为驻仓采购员,负责采购粮食的数量、质量及现场管理。按照分工,粮食质量由质检员检查,数量由质检员检查,仓管员对粮食进行复检。陈卫国是巡视员。但实际上,粮库管理混乱,粮食由杨荣利(明光市桂花面粉公司老板)及其亲戚自行采购,组织粮源自行购买。陈卫国等人核定的实际采购量根据杨荣利亲属提供的采购结算凭证确定,粮食由滁州仓库直接支付。
近年来,随着我国粮食收储压力加大,我国粮食仓储能力不足,地方授权仓也有所增加。中国粮库管理的政策性粮食分散存放在1.3万多个粮食收储点,90%为地方企业。由于与委托收储点和租用仓库没有直接联系,存在监管困难。
中国储备粮是指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其主要业务包括中央储备粮管理、粮食临时政策性收储管理等。 面对庞大的收储规模,不得不采用租赁解决问题的方式。对于租赁仓库的管理,中粮不在乎人,不在乎钱。近年来发生的涉粮风险事件也主要集中在地方粮食收储领域。对此,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指出,国家储粮系统长期以来一直强调“小马拉车”等客观原因,一定程度上已经产生了依赖。 .
胡春燕认为,我国粮食储备管理长期以来实行以“中国粮库”垂直管理为核心、“中央-地方”分级管理为辅的国家主导的管理体制。这种双重领导体制下的监管体制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中央政府的管理和监管能力,有利于中央政府政策目标的落实和监管任务的落实,但在实际执行中已经演变为缺乏纵向监督和控制。横向监管的缺失,导致“纵向管理”成为监护人自身的盗窃行为。
官小而强
从近期多起粮食系统腐败案件的报道来看,涉案官员多为基层“粮官”。这些粮库“丝绸”的腐败手段并不高明,但往往能得逞。据专家分析,主要原因是部分粮站内部管理混乱,尤其是粮食采购、储存、销售自主权较大。例如,粮食站采购的粮食一般分为三级,对应收购价格下降,部分工作人员利用虚报粮食质量的方式谋取私利。曾任仪征市陈集粮站站长的高士林,曾以三等粮与农户结算,二等粮与总行结算。,套利价差超过10万元。
基层粮食系统腐败事件发生后,仪征市纪委第五巡视办主任周建华认为,治理粮食系统乱象的首要任务是规范经营管理。基层粮站活动。督促市粮食局等部门加强腐败风险防控,提高制度标准。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基层粮食系统腐败现象时有发生,这与粮食系统相对独立、不透明、监管盲点有关。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食品体系的相对封闭意味着监管成本高。有学者建议在粮食流通领域的质检环节引入独立的第三方机制,被认为是解决食品系统监管问题的一种尝试。胡春燕认为,通过利用独立的外部专业力量对食品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欺诈,减少监护人盗窃的发生。
长期在河南省粮食局工作的任伟民曾撰文指出,在市县两级,国企政企分开还远未落实。大约有 1 /4 的县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仍然是企业代办。许多县级粮食行政部门尚未纳入政府命令。有的是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有的甚至不是事业单位。由于角色和身份的混淆,行为不可能是合理的。
另一个监管问题是,这些草根“粮官”虽小,但权力大。胡春燕指出,造成基层粮食系统“崩溃法腐败”的主要原因是现行粮食安全管理体制不畅,基层“一把手”权力过大,违法成本过低。 ,监督问责不力。
作为市级粮食企业,主要负责粮食储存和轮作,长期未受到重视。侦查人员发现,这些“小官”官职少,实权重,管理着数万吨粮食储备的储备和轮换。他们利用自己的职位向私营企业粮商和建筑承包商索取利益。回扣等,“团伙腐败”现象明显。粮食储备从储备资金的计划、分配、贷款、购买、储备、轮换、分配等方面涉及发展改革、财政和农业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发展,内部涉及粮食主管部门。以及各国的粮库。监管机构虽多,但相关单位负责人或为利益“聚在一起”,或忽视管理,监管不力。
魏昌东认为,要建立有效的基层粮食系统内外监督体系,首先要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二是在粮食收购、仓储管理、运输过程中,对高风险环节进行针对性抓好。体系建设。此外,还应根据权力腐败的具体类型,进行有针对性的外部第三方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