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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最贵药物纳入日本医保 用药对象有哪些?

   日期:2020-05-13 17:02:02     浏览:8    
核心提示:共同社消息,日本厚生劳动省13日决定,将疑难病症脊髓性肌肉萎缩症的基因治疗药“Zolgensma”列为公共医疗保险适用对象,药价为1.6707亿日元(约合人民币1102万元)。


全球最贵药物纳入日本医保

共同社消息,日本厚生劳动省13日决定,将疑难病症脊髓性肌肉萎缩症的基因治疗药“Zolgensma”列为公共医疗保险适用对象,药价为1.6707亿日元(约合人民币1102万元)。用药对象为未满2岁的患者。虽然只需使用一次即完成治疗,但这是医保适用药的日本国内最高价格。最快20日适用。厚劳省向中央社会保险医疗协议会(厚劳相的咨询机构)提议后获得了批准。

对于等待治疗的患者与家属而言这是喜讯。另一方面,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高价药接连上市,对保险财政的担忧也扩散开来。此前的最高价是去年5月适用医保、被寄望有效治疗部分白血病与恶性淋巴瘤的药物“kymriah”,为3349万日元。

Zolgensma由制药巨头诺华制药生产与销售。在美国费用超过2亿日元,作为“全球最贵药物”,在日本的药价也受到关注。

脊髓性肌肉萎缩症是由特定基因功能缺失导致肌肉力量下降的疑难病症。幼儿期之前的发病率为每10万人中1~2人。据称,如果出生后不久就发病,若不使用呼吸机,许多患者在1岁半之前死亡。

Zolgensma通过静脉注射导入正常基因,争取恢复运动功能。诺华预计每年有25人使用,销售额达42亿日元。未满2岁患者的公共保险医疗费窗口自付比例为2成。由于中央及地方政府有补贴制度,事实上几乎无需自费。

早前,日本境内最昂贵的药物是治疗白血病的Kymriah,药价是3349万日圆(约合人民币221万元)。

日本医保设有“高额疗养费制度”,设定医药费自付的月额上限,可大幅减轻患者的负担。


1、“女精神病人疑遭虐待死亡”案:3医护被公诉

近日,广东清远。针对2019年发生的“女精神病人住院期间疑遭殴打虐待死亡”一案,检方对涉案一女医生、两男护士,分别以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2、丰巢事件后续思考:尊重契约精神才是市场王道

因丰巢快递柜超时收费而引致的风波已发生多日了。社会上各方的态度经过一段时间的交锋与发酵,“子弹”有了“飞一会儿”的时间与空间,关于丰巢、物业、快递员、消费者,乃至丰巢背后的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和矛盾纠葛逐渐浮出水面。
 
大家争论的焦点已经从丰巢公司与小区物业之间的矛盾,转向了对快递公司及其快递员是否有权在未经买家(消费者)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本应送货上门的包裹放置到小区快递柜中,从而引发后续收费问题。
 
我想,对于该问题,即使一个没有学过任何法律知识的市民都能作出清晰的否定性判断。为此,上海、浙江等邮政局也作出回应,强调未经买家(同意),快递企业不得将快递件擅自投放到其他地方,而应按照快递面单上的地址进行投递,并且引用了《快递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作为法律支撑。
 
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应以市场为导向,即以提供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和服务作为自己行为的准则。也就是说,对于企业而言,市场就是上帝,就是圭臬。市场是什么?通俗地讲,市场就是交易的集合。在一个市场中,每天都在进行着大大小小的各种交易。只要有交易,就有市场;反过来,没有一个市场是不交易的。
 
那么,交易又是如何形成的?从古代的“以物易物”,到后来的以货币为媒介的买卖,再到现代的电子化交易,以及我们可以想见的未来以区块链、比特币为特征的交易模式,其背后均有一个无法回避的“特征模式”:契约。
 
契约就是合同,其本质是各方当事人达成的合意,即各方在自由表达意志的前提下就交易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愿意受这个“一致意见”的约束。契约这种模式一俟形成,千百年来,一直是人类从事各种交易的基本载体和手段。因为其反映了人与人交往的最本真的东西,即每个人都是独立的平等个体,都有自由表达意志的权利,都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其他人。因此,如果要将外来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加于他人,必须获得对方的同意。而契约一旦达成,即对各方产生拘束力,各方均应遵守之。
 
三千年前的《汉谟拉比法典》和二千多年前的罗马法就确立了“契约必须被遵守”的法律原则,历经中世纪、文艺复兴、资本主义,直至当代,各路风云际会,这一条却始终没有变化。我国古代法亦对遵守契约有明确的规定。这再一次印证了,遵守契约,尊重契约,这一点不分古今,不分种族,是人类交往共同基础。
 
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规定如果仅停留在纸面,一纸合约不能保证得到忠实履行。契约之所以具有如此魔力,是因为“契约精神”。契约精神一般是指契约的当事方应本着诚信守诺之心,真诚的履行契约内容,承担契约赋予的义务和责任,从而让契约得到全面适当的履行。
 
因此,成熟的市场之所以成熟,之所以发达,从形式上看是大量平等的契约交织而成,其实质却是成千上万具有契约精神的人作为支撑。也正是千千万万次具有契约精神的诚信履约,才建构起一个市场的“信用”。这种“信用”反过来再推动市场的良性发展,如此循环往复,不断前进。
 
从这个意义上说,尊重市场,首要的是要尊重契约精神。让我们再回过头来观察丰巢快递柜“风波”。很显然,快递公司与客户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契约关系。如果用法学术语说,就是一种“货运合同”。合同的一方是发货人(或收货人),另一方是快递公司。
 
发货人(或收货人)付了费,要求快递公司将货物送到一个具体的地址,一般有一个详细的门牌号码。快递公司揽了货,也收了费,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送货上门。而不可以将货物发至另一个与合同完全无关的第三方。如果要这样做,就必须获得收货人的明确同意。
 
因为,这一小小的变化其实是一种合同的变更,而合同一般不能单方面变更,而必须获得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否则就构成违约,更违反了契约精神。违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对违约方不尊重契约精神的惩罚,也是对守约方损失的弥补。相信每一个快递公司作出这样的决定,可能主要是迫于成本压力。但成本压力绝不是一家企业不尊重契约精神,甚至违背契约精神的理由和借口。因为市场上绝大多数企业可能都存在成本压力,如果都采取违约的方式,那么市场的信用就会丧失,从而面临崩溃的危险。而此次丰巢快递柜风波,其实是整个市场对于这种背约行为的本能反应,体现的是市场的自我修复机制。
 
前几天,可能是迫于社会舆论压力,以及法律的规定,丰巢推出了一个红包计划,即针对某特定企业的快递件,如果客户在快件到达丰巢快递柜后2小时之内取走可以获得一个2元红包,4小时之内则是1元。试图通过经济杠杆加快丰巢快递柜的周转率,同时部分消解因收费引发的客户怨气。然而不得不说,这并不能够起到矫正错误的效果,亦非契约精神的体现。
 
且不说丰巢的红包计划只针对某单一企业,是否有歧视嫌疑,但就该红包发放行为本身就缺乏法治思维。真正合理公正解决问题的方法,绝不是用蝇头小利去吸引用户取件,而是老老实实按照合同约定送货,如果要变更合同,则须取得对方的明示同意。“明示”二字非常重要,意味着不能采用默示推定同意的方法。唯有如此,才是真正尊重市场,尊重契约精神。相信也唯有如此,企业才能唤回用户的信任。
 
一件小小的快递,一次简单的投递,折射出的是一家企业对待客户的态度,也折射出企业对于市场的敬畏之心。任何一个市场主体,在作出可能违背契约精神的行为时,应当多思考一点,这样做值得吗?
 
(作者李磊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3、激发科技型中小民营企业发展源动力,全国政协委员提3项建议

如何激发科技型中小民营企业发展源动力?
 
这类企业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竞争力,在加速科技产业化、推动科技进步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全国两会即将召开,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工商联副主席周桐宇拟提交一份提案,建议优化科技型民营企业金融支持创新路径,探索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全面结合的新机制和新模式,并完善发挥民营科技企业家创新主导作用的政策机制。
 
周桐宇认为,近年来,在政府政策扶持、战略推动及金融支持下,科技型中小民营企业发展成果日益显著,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在疫情冲击下,这些问题便尤为明显。
 
主要表现为民营科创企业外源性融资困难,导致研发投入强度偏低;民营科创企业家由于内部产权归属不清、激励机制匮乏等问题导致创新动力不足;政府相关部门对民营科创企业重管理、轻服务,服务效率和水平有待提高等。
 
针对以上问题,为进一步激发促进民营科技发展源动力,周桐宇在这份提案中提出了三项具体建议:
 
第一,为科技民营企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优化科技型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科技民企金融支持创新路径,不断完善相关金融财政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丰富科技金融产品,探索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全面结合的新机制和新模式;进一步深化实施“银行+保险+政府”按一定比例共担风险的运行模式,引导金融机构为民营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畅通融资通道等。
 
第二,完善发挥民营科技企业家创新主导作用的政策机制。
 
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须建立企业家市场化选择机制,积极引导和推动民营企业改革“泛家族主义”的经理人选聘模式,拓宽选人视野,建立有利于职业经理人积极主导创新的企业制度。
 
同时,强化民营科创企业家培育机制,设立民营企业家培育财政专项基金,整合高校、行业组织和优质社会培训机构等培训资源,建立培育基地,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个体投身科技创新创业大潮。
 
第三,各级科技管理相关部门要加速由科技管理向科技服务转变,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与民营科技企业特别是中小微科技民企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开辟多层次、多方位科技创新政策宣传渠道,提高企业创新政策的透明度和响应度;加大科技载体特别是民营科技载体、园区的扶持力度,推动社会化、专业化的产业集聚科技技术平台建设;在科技创新政策落实方面,建立公平高效的科技民企营商环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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