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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I当爸上热搜 网友纷纷送上了祝福

   日期:2020-05-19 15:25:11     来源:猫眼娱乐    浏览:23    
核心提示:5月19日,著名说唱歌手GAI周延在自己的社交平台晒照宣布妻子怀孕的消息,他说"没错,角色升级,要当爸了"。从简单的言语中可以看出GAI的喜悦,网友纷纷送上了祝福。

    【恭喜】GAI当爸上热搜是怎么回事?终于真相了,原来是这样!
【恭喜】GAI当爸上热搜是怎么回事?终于真相了,原来是这样!

GAI当爸

5月19日,著名说唱歌手GAI周延在自己的社交平台晒照宣布妻子怀孕的消息,他说"没错,角色升级,要当爸了"。从简单的言语中可以看出GAI的喜悦,网友纷纷送上了祝福。

  GAI晒出了一张B胎照,宣布着新生儿的到来。老婆坐在椅子上两人额头相抵也十分温馨。在舞台上个性张扬的他对待自己的老婆十分宠爱,令很多人羡慕不已。

  很多网友看到后表示感觉他们两个刚结婚了没多久,就已经升级到要当爸爸妈妈了,要进入到人生的一个新阶段了,脚踏实地一步一步的往上走!恭喜!

  日前GAI在参加综艺节目上也大方向观众分享了宠老婆的事,被问到给老婆做的最浪漫的一件事是什么,他说我做过最浪漫的事情就是我到现在我所有的收入、我的银行卡、我身上是没有一分钱的。

  这个做法也让很多网友称赞给足了对方安全感,是位有担当的好丈夫。GAI与小8岁的妻子王斯然交往了6年,直至2018年两人走入婚姻的殿堂。GAI曾经不止一次的表示,她在自己最辛苦最困难的时候陪伴着自己,很感动。

  在婚礼上更是哽咽向妻子告白,给你最好的,羡煞旁人。婚后的二人生活也非常幸福,在外人面前僵硬的性格到妻子面前就变成了大男孩,把自己所有的温柔都给了她。再次祝福GAI进入了一个新的人生阶段。

 


1、张新宝谈民法典:网络侵权越发复杂,应强化个人信息侵权责任

历时五年编篆,中国即将迈入民法典时代。
 
编纂民法典是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立法任务,这部被喻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法典,影响着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事关私权保障和社会责任实现,备受瞩目。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召开在即,民法典草案将提请全国人代会审议,新中国首部民法典呼之欲出,中国民法制度将迎来民法典时代。
 
民法典问世之际,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专访了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起草研究召集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探讨了有关侵权责任编草案修法背后的考量和坚持。
 
“我国现行的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是民事单行法中最新的一部法律。”张新宝认为,相比现行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编草案作了较多修改,涉及30多个条文,还增加了10多个新条文。
 
修法期间,侵权责任编草案还针对高空抛物、网络侵权等热点问题作出回应,备受社会关注。张新宝直言,网络侵权行为越发复杂,个人信息保护是当前重要的立法课题之一,应进一步强化侵害个人信息侵权责任的规定。
 
与此同时,他还建言,随着AI技术的研究和应用,由此导致的侵权责任问题需引起重视,民法典应对此及早进行制度构建,以此避免侵权行为陷于“无法可依”的境况。
 
“改了30多个条文,建立生态环境侵权制度”
 
澎湃新闻:作为中国法学会民法典起草侵权责任编召集人,您如何评价目前的侵权责任编草案?
 
张新宝:与其他各分编草案相比,侵权责任编草案有一个特殊之处在于,我国现行的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是民事单行法中最新的一部法律。
 
应当说,这部《侵权责任法》总体上是不错的。它不仅对于《民法通则》中“民事责任”一章的规定进行了优化、修正与扩充,而且对于多类特殊侵权行为进行了专章规定。这使得司法实践中侵权责任案件审判“有法可依”的程度大大提高。
 
侵权责任编作为民法典的一编,在立法体例上会不同于作为单行法的《侵权责任法》。对比现行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编草案作了较多修改,涉及30多个条文。此外还增加了10多个新的条文,主要是涉及生态破坏侵权责任的,也有关于作为责任抗辩事由的受害人自甘风险、自助的条文。
 
在我看来,侵权责任编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典作为一部民事基本法,对于一些基本概念应当予以明确规定,不应该依赖于特别法的引致。
 
值得一提的是,侵权责任编草案在价值层面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首先是精准地平衡了权利义务的保护,平衡好权利救济与行为自由,改变了过去大而化之的注重维稳、注重保护权利,相对轻视行为人自由。其次,更加追求实质的公平正义,兼顾特殊受害人的利益。
 
最典型的表现就是对所谓的公平责任条款进行了修改。最后,强化了私权保护与兼顾公共利益。既努力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得到充分的全面的救济,又在一定程度上兼顾社会公共利益,两者得到了有机结合。比较重要的是对《侵权责任法》第24条的修改。将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情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修改为“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以强调依法担承责任和分担损失,避免无原则的“和稀泥”。
 
澎湃新闻:为何如此“大动作”修改?有何制度创新?
 
张新宝:民法典编纂不是“白手起家”,而是在现有法律基础上进行法典化编纂。因此,草案充分吸收了现有民事法律的立法成果和司法实践中长期积累的经验。同时,为了适应社会经济法治的需要,特别是民事主体权益保护、信息技术的发展与应用,草案进行了大量的制度创新。
 
侵权责任编草案主要实现了四方面制度创新:一是贯彻生态文明理念和民法的绿色基本原则。侵权责任编草案的重大修改就是将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作为两种侵权行为分别作出规定,并规定了两种新制度,即恢复生态环境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和破坏生态环境的国家损害赔偿制度。
 
二是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明确的行为规范,揭示侵权责任的公平正义基础。侵权责任编草案在原告与被告之间、行为人和受害人之间,乃至在一些个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进行了再平衡,纠正了过去一些不够精准的保护方式。除了规定裁判规则,还规定了相当多的行为规范,来提供正确的指引。
 
三是吸收司法解释和法学研究的一些重要成果,完善了若干具体制度。在民事侵权责任领域,最高法院出台了很多司法解释,比较重要的有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医疗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司法解释以及网络侵权司法解释等。分编草案制定过程中较多地吸收了这些司法解释中的成果。
 
四是适应信息时代的要求有针对性地作出相关规定。比如,对于网络侵权责任,现行侵权责任法中只有第三十七条有所规定。此次分编草案吸收了司法解释若干规定,用三个条文对网络侵权责任进行了明确。
 
“明确高空抛物治理规则,修法更趋合理”
 
澎湃新闻:在侵权责任编编纂过程中,高空抛物伤人、造成财产损失等方面的案例时有发生。因此,社会上针对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质疑也一直不断,您怎么看?
 
张新宝:在法律起草过程中发生了一系列的高空坠物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因此在制定法律时,就需要有一条法律为高空坠物案件提供法律依据。
 
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规则,十多年前在制定侵权责任法时就是一个争议焦点。受当时“重庆烟灰缸案”等典型案例的影响,侵权责任法第87条是对社会需求的一种回应。
 
这一条文实施后确实遇到了一些问题。由于不考虑有关机关依法调查的职责、不考虑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甚至不对侵权人的侵权责任作出直接规定,而仅仅强调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由此带来了一些负面社会效果。
 
坠物只是一个人的过错,如果要整栋楼的居民都来承担,那就会产生比较大的争议。因此,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对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规定作出修改,使得此类行为损害责任的分配与承担更为公正合理,从而为高空抛物的治理提供必要的立法资源。
 
与侵权责任法第87条比较,侵权责任编草案作出以下主要修改:一是从行为规范的角度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而提供给人们一个行为指引。二是强调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的责任。三是规定了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四是引入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五是强调有关机关依法及时调查的职责。
 
澎湃新闻:从目前看,这一规则的修改是否完全解决了问题?
 
张新宝:侵权责任编草案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这一规定凝聚了许多共识:其一,要对“高空坠物”和“高空抛物”做出明确的区分,这两项所承担的责任是不一样的;其二,要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尤其是公安部门调查、侦查的责任;其三,物业要承担起安全保障义务,把需要担负的保障居民人身安全的责任与义务切实承担起来。
 
当然,规则的建立有个过程,这次修改相关条款也并不是尽善尽美,但总体要朝着更加合理的方向去修改。
 
所有这些修改,反映了民意社情。可以认为,侵权责任编是在全面依法治国大背景下的侵权责任法升级版,更加符合公平正义的理念,强化对权利和合法权益的救济,更强调过错对责任构成、责任承担和责任免除及减轻的意义,以实现对人们正当行为自由的保护。
 
“惩罚性赔偿规定仍较保守,建议扩大适用范围”
 
澎湃新闻:侵权责任编草案还明确,侵权人故意违反国家规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在有关惩罚性赔偿上,您觉得草案是否还有完善空间?
 
张新宝:《侵权责任法》仅规定了个别的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条文,即该法第47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此外,还有两部特别法也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分别是《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与这些法律零散规定惩罚性赔偿不同,《民法总则》第179条第2款规定:“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由此可知,《民法总则》已经将惩罚性赔偿提升为一般性规则。
 
从目前侵权责任编草案来看,其对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还是较为保守,仅有三个条文规定了惩罚性赔偿:一是草案第982条对于产品责任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予以了保留;二是草案第1008条增加规定了损害生态环境的惩罚性赔偿,“侵权人故意违反国家规定损害生态环境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三是规定了严重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不过,其对于产品责任、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惩罚性赔偿的具体倍数都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未来在司法实践中是否可能出现类似于美国法上的巨额惩罚性赔偿的情况,值得观察。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还有待于相关单行法律的完善。
 
澎湃新闻:依目前形势,您有何建议?
 
张新宝:在我看来,有必要考虑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扩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例如,可以考虑在侵害个人信息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
 
“网络侵权越发复杂,应强化个人信息侵权责任”
 
澎湃新闻: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侵权行为越来越复杂,特别是个人信息保护面临严峻形势,民法典应如何回应这一问题?
 
张新宝:个人信息保护是当前重要的立法课题之一。侵权责任编作为为受到侵害的民事权益提供救济的法律部门,应当进一步强化侵害个人信息侵权责任的规定。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此予以规定:第一,研究是否能够在侵害个人信息领域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侵害个人信息的案件中,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的举证能力相差悬殊。加害人往往是大型的企业,掌握专业的知识和技术;而受害人却是单个的自然人,几乎不具备任何专业的知识和技术。这种举证能力严重失衡的状况同生态环境侵权中的情形十分相似。因此,如果能够在个人信息领域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将在相当程度上加大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
 
第二,研究是否能够在侵害个人信息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侵害个人信息造成的损害很难加以量化,而且单个的受害人能够证明的损害范围(数额)与加害人因侵害行为所可能获得的利益相比完全不成比例。传统的损害赔偿制度很难起到有效遏制侵害个人信息行为的作用。如果能够在这一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相信预防的效果将大大增强。
 
第三,研究侵害个人信息案件的集团诉讼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4条已经规定了集团诉讼,相关司法解释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细化。但是,对于哪些案件可以适用集团诉讼制度始终没有进行十分明确的规定,这导致该制度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广泛的展开。从理论上看,集团诉讼的制度目的主要是解决侵犯不特定民众小额利益的大众侵权中“集体行动困境”的难题。侵害个人信息案件正是这种典型的大众侵权类型。
 
所以,有必要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明确规定个人信息侵权的集团诉讼制度,这样才能够使得司法实践中适用这一制度有清晰的法律指引和依据。
 
澎湃新闻:据您观察,当前侵权责任领域还会面临哪些考验?
 
张新宝:目前,随着AI技术的研究和应用,由此导致的侵权责任问题已经引起学界一定程度的重视。鉴于这一议题的复杂性与争议性,建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应对这一议题及早进行利益衡量、制度构建与规范形成,避免未来AI技术大规模应用后导致的侵权行为陷于“无法可依”的境况。

2、上海出台促进养老产业加快发展20条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本市养老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大力发展养老产业,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促进本市养老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意见如下:
 
一、聚焦重点领域,增加养老产品和服务供给
 
(一)增加多层次养老照护服务。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兴办面向不同收入人群的养老机构和康复护理机构。支持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养老服务机构在沪发展,积极引入国际先进服务模式。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支持品牌连锁机构在长三角及全国更广范围拓展业务,实现规模化发展。促进医养深度融合,整合各类服务资源,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实现疾病诊疗、医疗护理、生活照料等服务的有机衔接和有序转介。落实国家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通过政策支持,引导更多企业提供大多数老年人可负担的普惠养老服务。(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
 
(二)大力发展辅具用品产业。积极发展老年人服装服饰、日用辅助产品、生活护理产品、康复训练及健康促进辅具等老年用品产业,支持企业加大研发设计和智能制造力度,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依托青浦西虹桥康复辅具产业园、闵行南滨江产业园等辅具园区,加强创新孵化和产业集聚,吸引国内外优质辅具企业总部落户。鼓励张江高科技园区、漕河泾新技术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布局发展智能辅具产业。鼓励医疗器械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发挥技术优势,拓展研发康复辅具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康复辅具产品申请医疗器械注册。积极开展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推广,动态更新产品目录,完善供应商准入标准,拓展租赁方式,引导企业开发更多适合老年人需求的辅具产品。搭建信息对接和应用平台,促进在公立医院、公办养老机构率先使用本市研发和生产的康复辅具优质产品。(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积极发展老年宜居产业。倡导终身住宅理念,推动政府保障性住房适合终身居住,支持社会资本设计开发更多适合老年人居住的商业住宅产品。鼓励建设年轻人、老年人融合居住的综合社区和长租公寓,打造代际融合、充满活力的长者社区。支持市场主体利用自有土地、房屋,开发建设为老年人提供集居住、生活照料、医疗照护等一体的养老社区设施。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参与,探索多元投入模式,拓展老年人居室适老化改造覆盖范围。制订完善适老化房屋建设和改造标准。(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民政局、上海银保监局、市规划资源局)
 
(四)激发老年教育市场活力。积极拓展老年教育办学主体,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教育产品和培训课程,适应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健康养生、金融理财等方面教育需求。鼓励发展老年数字教育新业态,支持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通过网站、手机APP等平台,开发线上学习、互动交流等创新教育产品。推动老年教育与老年旅游、机构照护等业态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外部合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主题游学、人文行走、体验学习、文化培训等增值服务,丰富养老服务内涵。(责任部门:市教委、市民政局、市文化旅游局)
 
(五)促进老年旅游健康发展。将老年旅游作为全域旅游的重要内容,大力发展红色旅游、邮轮旅游、康养旅游等适合老年人的旅游业态。鼓励旅游企业依托线下门店、线上平台,创新开发更多适合老年人的旅游产品,打造特色运营模式。在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等社区机构嵌入旅游信息服务,鼓励身体条件适宜的老年人参与“市民游上海”等活动。加强景区、酒店等旅游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和管理,提升人性化服务水平,营造安全、便捷的老年友好旅游环境。支持旅游企业积极完善老年旅游产品与服务标准。(责任部门:市文化旅游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二、强化要素支撑,加快释放产业动能
 
(六)丰富人力资源供给。鼓励更多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服务、康复辅具等专业,扩大养老产业专业人才招生规模。整合老年医学教育和科研资源,培养高水平研究型、应用型老年健康医学人才。推动养老服务企业与相关职业院校深度合作,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养老服务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优先推荐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加快建立统一的养老护理员薪酬等级体系,形成正常增长机制,完善职业发展通道。精准对接用人单位岗位培训需求,积极开展上岗培训、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各类培训,持续提高养老护理技能水平。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发挥国家及本市各类技能竞赛的激励作用,培养一批养老领域的卓越技能人才。(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七)拓展用地空间。保障新增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需求,对新建养老服务设施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项目,以租赁、先租后让、出让方式供应,鼓励优先以租赁、先租后让方式供应。降低养老用地成本,制订体现均质性、公益性和社会性的养老用地新地价,引导整体地价水平与标准厂房类工业基准地价相当。鼓励利用存量资源加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力度,定期发布存量设施用于养老服务的资源目录,多渠道增加养老设施供给。(责任部门和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八)提升融资能力。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研究设立上海市养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发挥对养老产业关键领域和重大项目的投资带动作用。鼓励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出台针对养老产业的专项信贷政策,拓宽贷款抵质押品范围,借助银税互动、上海市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等平台,提高对养老企业信贷投放的精度并加大力度。加强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对养老产业的支持,明确具体的支持范围和操作流程。鼓励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信托、融资租赁等方式,加大对养老产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融资。鼓励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等机构加大对处于初创阶段、市场前景广阔的养老企业的投资力度。(责任部门: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
 
(九)加强财税支持。充分发挥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软件和集成电路发展专项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康复辅具、智慧养老等企业和项目给予支持。进一步落实国家和本市扶持小微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养老服务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对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其提供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用于提供养老的房产、土地,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民政局)
 
(十)强化科技赋能。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软硬件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支持智能交互、智能操作、多机协作等关键技术研发,提升康复训练及康复促进辅具、健康监测产品、养老监护装置、家庭服务机器人、可穿戴老年服装服饰等适老产品的智能水平、实用性和安全性。鼓励各类企业开发集信息系统、专业服务、智慧养老产品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通过技术赋能,推动线上线下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和服务提升。定期发布智慧养老服务应用场景需求清单,引导各类机构和企业优先采购《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服务项目,制订完善智慧养老相关产品和服务标准,培育一批智慧养老应用示范基地、示范社区和示范品牌。(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
 
三、增强支付能力,积极培育消费市场
 
(十一)加快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适时出台激励各类企业建立年金制度的优惠政策,持续拓展企业年金覆盖面。引导企业优化年金方案设计,合理确定资金筹集比例和分配办法,完善待遇领取方式,提高职工退休待遇保障水平。积极发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鼓励保险公司继续优化产品设计和服务,探索简化办理流程。继续发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探索完善合同执行、遗产继承公证等配套制度。(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银保监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司法局)
 
(十二)鼓励发展养老普惠金融。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优化线上、线下服务流程,为老年客户群体提供更多便捷的金融服务。兼顾稳健性和收益性,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客户的养老型理财、信托等金融产品。鼓励基金公司通过优化产品设计、拓宽销售渠道、加大宣传力度等方式,扩大养老目标基金管理规模,实行市场化、差异化销售费率管理;鼓励投资人长期持有养老目标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存房养老等金融业务创新,通过优化资产配置,增强老年人现金支付能力。加强对老年人的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倡导理性理财观念。(责任部门:上海银保监局、市金融工作局、上海证监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三)积极发展长期护理保险。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不断完善需求评估、服务供给、服务监管等制度流程,做好与养老服务补贴的政策衔接。根据国家要求和本市发展实际,研究适时拓展保险覆盖范围。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商业长护险产品,覆盖康复辅具等内容,满足不同人群的参保需要。支持推进商业保险公司参与长护险经办服务。(责任部门:市医保局、上海银保监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
 
(十四)激发潜在消费需求。倡导健康、科学的养老理念,通过适度补贴等方式,引导有条件的老年人购买适宜的专业服务和辅具用品。鼓励企业创新产品推广方式,推动老年用品和服务嵌入老年人线上、线下生活场景。营造“孝老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家庭的支撑作用,倡导子女更多为老人消费,提升老人生活品质。(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委)
 
四、优化制度环境,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十五)建立养老产业统筹推进机制。依托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推进养老产业发展工作,统筹协调重点项目建设和重大改革创新举措。(责任部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六)建立健全养老产业统计制度。依据国家养老产业统计目录分类,结合本市实际,建立健全养老产业统计制度,制订产业统计目录、统计口径及统计方法。加强统计监测,定期开展相关统计分析并向社会发布养老产业相关统计数据。(责任部门: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七)建立健全各类产业服务平台。促进养老领域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支持各类产业创新平台建设,推动关键共性技术、重点产品的联合攻关。依托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海国际养老辅具及康复医疗博览会等展会平台,促进养老服务和产品供需对接。进一步发挥“上海市养老服务平台”“上海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专利数据库”等信息平台功能,为企业投资布局、产品创新提供更多便利。(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科委、市商务委)
 
(十八)营造公平开放的政策环境。定期公布全市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和养老服务投资指南,为各类投资主体做好服务。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供给,探索对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给予同等的床位建设、机构运营等补贴支持。完善财政补贴机制,推动养老服务补贴从“补供方”逐步向“补需方”转变,推动形成老年人自主选择、服务机构公平竞争的服务供给格局。(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九)促进长三角养老产业协同。依托长三角区域合作机制,加强养老产业规划协同和项目协调,发挥各地资源优势,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对接和功能互补,整体提升区域养老产业竞争力。推动三省一市养老产业支持政策、标准规范、数据信息等方面的衔接共享,探索共建养老人才培养基地。探索异地养老新模式,制订配套支持政策。(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加强行业监管。加大对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消费侵权行为的整治力度,制订养老社区大额收费资金风险防控措施,持续加强金融理财、养生保健、旅游培训等领域监管,切实保障老年人消费权益。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强化跨领域、跨部门的联合激励和惩戒工作。发挥行业组织在权益保护、纠纷处理、行业信用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上海银保监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13日 (原题为《重磅!本市出台》)

3、错换人生28年续:与医院协商宣告无果


5月19日,错换人生28年事件家属称,与医院协商已宣告无果,上次协商后,院方再未与其联系。目前,姚策的治疗已进入第四个疗程,医疗费用均来自社会捐赠,其癌栓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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