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5月20日,武汉市政府在官网上公布了关于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格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包括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格禁止捕猎野生动物、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等。全文如下: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格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2号)精神,做好我市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格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禁止食用下列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一)所有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湖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载明的陆生野生动物,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二)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
(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对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动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或者水生野生动物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二、严格禁止捕猎野生动物。全市行政区域为野生动物禁猎区。除科学研究、种群调节、疫源疫病监测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并依法办理特许猎捕许可证或者狩猎证外,禁止猎捕受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开展清山清网清套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行为。切实加强野外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管理,促进野外种群恢复和保护。
三、严格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管理。禁止以食用为目的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和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及动物展示展演需要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破坏其野外种群资源,并确保具备必要的场所、设施、技术、卫生防疫条件。
积极引导现有以食用为目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企业(户)转型调整。对受到影响的合法陆生野生动物养殖企业(户),由各区(含开发区、风景区,下同)给予一定补偿后退出养殖。对人工繁育种类已列入本通知第一条所述畜禽、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养殖企业(户),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四、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农(集)贸市场、餐饮场所等交易、消费场所,以及运输、仓储、寄递等经营者和媒介,不得为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消费、宣传的条件、场所或者服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生产、加工、经营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采取发布广告、制作招牌或者菜谱等方式,宣传、招揽、诱导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从事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五、严格野生动物行政许可。停止受理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繁育、出售、购买、进口陆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申请。对已经依法办理的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许可证件或者文书,依法有序撤回并予以注销或者申明作废。对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严格依法审批,加强检验检疫。
六、加强野生动物监督检查。加大对交易市场、餐饮酒店、电商平台、食品加工等场所的野生动物违法行为执法检查力度。依法取缔或者查封、关闭违法场所,对违法企业、违法个人予以惩处,将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实行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布。
七、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全面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对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八、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宣传教育,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氛围。
九、落实保护管理责任。各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形成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各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明确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园林和林业部门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猎捕、繁育利用监管,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水生野生动物猎捕、繁育利用监管及实施合法饲养、捕获野生动物的检疫,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野生动物加工、食用、交易和广告监管,交通运输、邮政管理部门负责野生动物运输、寄递监管,海关负责出入境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监管和检疫,公安机关负责查处猎捕、繁育、运输、加工、交易野生动物犯罪案件。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野生动物管理相关工作。
十、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3日
1、曾15亿收购郁金香,如今净资产为负数,新文化易主解局
5月20日下午,正在实现定增易主的新文化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年报问询函,其中主要涉及子公司郁金香广告传播(上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郁金香”)业绩滑坡对应收股利计提坏账准备及新文化自身资产负债的会计处理等问题。
曾15亿收购郁金香,如今净资产为负数
回溯到2014年,放弃了IPO的新文化斥资15亿元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郁金香传播100%股权及达可斯广告100%股权,其中,支付现金62985.12万元,发行股份3364.84万股支付交易对价87014.88万元,收购之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从影视剧业务领域扩展至户外LED媒体广告业务。
郁金香全体股东承诺郁金香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实现的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916.25万元、8604.30万元、10812.86万元和13320.41万元。
2014年-2016年,郁金香完成了业绩承诺,2017年度,郁金香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承诺数13320.41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际数9804.02万元,当年未完成承诺业绩。2014-2017年度,郁金香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承诺数39653.82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际数36657.84万元,累计完成率92.44%,累计未完成承诺业绩。
2018年,郁金香亏损3538.08万元,2019年,郁金香实现营业收入38220.46万元,亏损36584.43万元,净资产为-4641.46万元。从15亿元收购郁金香转型至今,经历了6个年头,郁金香为上市公司贡献了-468.69万元的净利润。
深交所要求新文化结合行业发展状况、郁金香自身经营状况等补充说明其业绩持续下滑的原 因及合理性。
并且,新文化在报告期内对郁金香及达可斯计提了1.9亿元的商誉减值,并且对郁金香12708.41万元的应收股利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深交所也在年报问询函中对此表示了关注。
盈利能力追赶不上负债增长
新文化成立于2004年12月,是一家以影视剧制作、发行为核心,电影、综艺、新媒体、户外广告投放、产业投资等为主营业务的公司,2012年7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是上海首家影视制作上市公司。
2019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新文化实现营业收入5.5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24亿元。上市至今,新文化累计实现净利润1.67亿元,2019年的亏损吞噬了此前的绝大部分的净利润。
2019年新文化的日子并不好过,在盈利能力不足的状况下,新文化的负债过高困扰着新文化。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新文化的货币资金余额为7874.30万元同比下降89.95%,公司解释主要系偿还部分公司债券、归还银行借款所致。短期借款余额为3.30亿元,应付债券为4.87亿元,长期借款为6000万元,在货币资金不能覆盖有息负债的情况下,新文化的资金流动性或面临危机。年报问询函中,深交所要求新文化结合公司现金流状况、营运资金需求以及负债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
此前,为缓解新文化债务兑付资金压力,新文化向控股股东上海渠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借款2.5亿元,专项用于公司债回售,不计利息,借款到期日不早于“16文化01”公司债券的兑付到期日(2021年8月5日 ),公司可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提前还款。
易主解局?
在资本市场中,通过定增更换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并不多见。
2019年9月底,新文化发布定增预案引入投资者,并表示不会影响公司的控制权变更,半年过去,新文化修改了定增公告,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情况下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
公告显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双创文化影视、双创宝励和文鹏投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3亿股(含1.3亿股),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6030.00万元(含560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公司引入双创文化影视、文鹏投资、亦琶咨询、微盟投资和陈强作为认购对象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新的定增公告在发行对象数量上减少,发行股份也有所减少,募集资金总额增多,但同样是用来补充流动资金。
两次定增中最大的不同在于新的定增公告中,新文化表示,双创文化影视、双创宝励、文鹏投资和拾分自然均系张赛美控制的企业,构成一致行动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杨震华变更为张赛美。
去年九月,新文化的定增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彼时新文化的股价在4元/股左右徘徊,也就是说,定增价格大概在3.6元/股左右,最新的定增公告显示,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但在股价上涨之后,虽然在再融资新规发布之后,发行价格下降到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但发行价格还是有所上升,为4.31元/股。
对此,二级市场人士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有些上市公司本身从基金公司募钱,定增价越高越好,新文化的定增价格抬高之后,相应的原来的实控人持有的股权被稀释得更少,持有的股权市值更高。
新京报记者 张妍頔 编辑 王进雨 校对 李铭
2、和瑞基因黑色素瘤基因检测产品上市 突变检出率超九成
新京报讯(记者 张秀兰)5月20日,和瑞基因透露,黑色素瘤专用基因突变检测产品“和明安”已正式上市,在“黑色素瘤基因检测专项研究”中,对近千例送检患者的突变检出率可达90%以上。
研究显示,黑色素瘤较为隐匿,多数患者发现时已处于II-III期,5年生存率为41.6%,恶性程度高,易转移至脑、肺、肝等重要器官,转移患者5年生存率约为16%。黑色素瘤治疗难度大,化疗、放疗等传统治疗手段有效率较低,临床预后差,晚期(IV期)患者及转移患者的5年生存率仅为4.6%。
靶向治疗和免疫治疗可有效延长患者生存期,以BRAF基因突变为例,我国大约23.7%的黑色素瘤患者存在BRAF基因突变,在靶向药物上市前基本无有效治疗药物,BRAF抑制剂上市后,缓解率从10%以下提高到53%,疾病控制率达到95%以上,免疫治疗对患者的有效率在20%左右。作为靶向治疗和免疫治疗的临床参考,基因突变检测能力至关重要。
作为贝瑞基因成员企业,和瑞基因创立于2017年,专注于肿瘤全病程基因检测。和瑞基因黑色素瘤专用基因突变检测产品覆盖包括BRAF基因在内的NCCN/CSCO指南推荐检测的核心药物靶点基因、重要信号通路基因等,产品在“黑色素瘤基因检测专项研究”中对近千例送检患者90%以上检出突变基因,而检出突变基因的患者中70%的人获得了靶向治疗等精准治疗机会。
编辑 岳清秀 校对 李项玲
3、郑秉文:建议尽快将网络互助纳入银保监会的监管框架
新京报讯(记者 陈鹏)网络互助已迈入“巨头时代”,但监管争议一直存在。5月20日,全国政协委员、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向记者表示,他今年两会带来一份关于将网络互助行业尽快纳入监管的提案。郑秉文建议,尽快将网络互助纳入银保监会的监管框架之内,并根据其独特性建立适配的创新监管方式。
网络互助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但存6重风险
据郑秉文介绍,2011年,网络医疗健康互助(简称“网络互助”)诞生以来发展迅速。尤其2018年10月至今,蚂蚁金服集团旗下网络互助平台相互宝上线仅一年多,平台成员就超过1亿人,成为我国网络互助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和标志性事件。截至2019年底,我国数十家网络互助平台加入成员已达1.5亿人,2019年共帮助了近4万人次,互助金额超过50亿元,在全国医保和商业保险之外,成为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一支重要补充形式。
中共中央、国务院2020年2月25日下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将医疗互助正式纳入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在郑秉文看来,网络互助行业对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补充作用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对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覆盖面发挥重要补充作用。二是参与门槛低,可及性很好。网络互助平台加入方式简单便捷,线上操作即可实现,不受户籍地、流入地以及单位依托等限制。三是对由于重大疾病家庭成员导致陷入绝境的家庭具有明显补偿作用,可为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做出贡献。
不过,郑秉文也指出,由于网络互助属性始终存在争议等原因,目前尚未纳入监管。网络互助与其他平台服务领域一样,存在一些潜在的共性风险。其一是金融风险。目前网络互助收费方式主要有“后付费”和“先付费”两种。虽然主流模式是后付费,但先付费模式也占有一定市场份额,他们存在一定规模的资金池。二是经营风险。目前大部分网络互助平台的经营处于盈亏边缘,很多平台的经营收入不能覆盖全部成本。三是信息风险。应尽快制定法规政策,对互助范围、健康告知、等待期等信息披露进行规范,让几亿公民隐私安全得到保障。
四是道德风险,既应尽快立法确保平台经营者或投资者遵守契约,防止平台“野蛮生长”,又应依法保护平台成员合法权益,要求成员诚实守信。五是失范风险。行业中存在一些潜在的不规范经营现象,规范创新、扶优汰劣的外部生态还没有建立起来。六是社会性风险。网络互助行业涉众性强,动辄上亿几千万人,据预测到2025年将达到4.5亿人,需要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建议根据网络互助独特性建立适配的创新监管方式
“近年来,网络互助有了较好的发展势头,利用金融科技重构保障流程,服务新市场创造新价值的良好创新趋势已显现,为更好服务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应乘势将网络互助纳入监管。”郑秉文说。
在郑秉文看来,网络互助虽然不属于现代意义上和法律意义上的保险,但它与商业保险有本质相像地方:一是采用商业保险式的风险选择手段;二是风险发生和机制运行符合大数法则;三是实施互助共济的风险分摊制度安排。与此同时,作为金融科技创新的结果,网络互助创设了一些新特征,突出表现为风险转移和分摊网状化、费用支付零散化、风险定价事后化。
综合上述因素,郑秉文认为,网络互助是一种新型的健康风险分散机制,是一种新的数字金融创新方式。在目前相关监管部门中,银保监会的职能最接近网络互助的业务本质和属性。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看,他建议,尽快将网络互助纳入银保监会的监管框架之内,并根据其独特性建立适配的创新监管方式,防止重蹈“p2p网贷”的覆辙。
新京报记者 陈鹏 编辑 陈莉 校对 李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