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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宝艳建议对人贩子加大量刑 为什么要这样说?

   日期:2020-05-22 21:44:59     浏览:63    
核心提示:在以前人贩子是非常可恶的,他们不惜任何代价把拐骗到深山里面,让被拐骗的人一辈子都出不来。

 在以前人贩子是非常可恶的,他们不惜任何代价把拐骗到深山里面,让被拐骗的人一辈子都出不来。因此,在全国两会上,张宝艳代表建议对人贩子加大量刑,那具体怎么量刑呢?

一、张宝艳建议对人贩子加大量刑!具体怎么量刑?

22日,全国人大代表、“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理事长张宝艳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妇女儿童被拐时间越长伤害越大,建议对人贩子终身追责。

另外,在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张宝艳的一则建议就曾被网友“顶”上热搜。她建议,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起刑点应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调至十年以上至死刑。

二、目前人贩子是怎么量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来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百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度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问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答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基本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本罪的对象仅限于妇女和儿童。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妇女,是指已满14周岁的女性,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拐骗,是指以欺骗、利诱等非暴力手段将妇女、儿童拐走,以便出卖的行为。

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控制妇女、儿童的行为。收买,是指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买取、换取妇女、儿童的行为。贩卖,是指将妇女、儿童当作商品出售给他人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接送,是指行为人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的接收、运送的行为。中转,是指为拐卖妇女、儿童的罪犯提供中途场所或机会。

偷盗婴幼儿,是指秘密窃取不满6周岁的儿童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七种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同时实施两种或两种以上行为的,亦构成一罪,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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