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食用野生动物或宠物拘留10到15天
随着动物保护工作在我国被日益重视,《刑法》已将宠物作为财产、将认为威胁宠物生命的行为作为故意损坏财物罪定罪;《野生动物保护法》也以拯救珍惜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为宗旨,对野生动物进行保护。但以上法律法规仍不能满足现实情况的需要,食用野生动物和狗肉、猫肉的显现仍层出不穷,买卖与伤害野生动物与宠物的行为也屡禁不止。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提交了一份关于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议案,他建议对食用野生动物和宠物的,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多种传染病因使用野生动物引发
除了使用野生动物不具备更高营养价值外,朱列玉还认为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可能为病毒从野生动物向人类的传播创造了条件,危及公共卫生安全。他表示,人类常食用的蛙、蛇、鸟、穿山甲等野生动物体内,普遍都存在着原虫、吸虫、绦虫、线虫等寄生虫类。当人类把它吃进体内,极易诱发肺吸虫病等疾病。另外,除SARS病毒已初步证实冠状病毒是从野生动物身上来的。又如一些地方如青海等地,鼠疫的流行就与捕食旱獭有关,全世界流行的疯牛病、口蹄疫、禽流感、布氏杆菌病等无不与动物有关。
更重要的是,基于“野生”的特点,很多野生动物并没有相应的屠宰检疫规程。在尚未制定野生动物屠宰检疫规程的情况下允许食用野生动物,无异于放任人畜传染病的发生。
建议修改法规,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与宠物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出台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以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决定》明确提出:一是强调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明确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二是与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规定相一致,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三是规定严格的法律责任,加大执法力度。
朱列玉表示,《决定》迈出了从法律层面予以彻底规制、禁食野生动物的第一步,为巩固既有政策推动结果,贯彻落实《决定》的法律精神,确有必要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增设禁食野生动物与宠物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一条规定,该法的制定是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与宠物是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法人和其他组织正常运营秩序、社会整体稳定和谐的举措,属于该法规定范围。
基于以上原因,朱列玉建议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食用野生动物与宠物的,处以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一下罚款。由该法对食用野生动物与宠物这种行为作出约束,彻底粉碎“捕猎—运输—贩卖—消费”野生动物的黑色利益链,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朱列玉认为,这一修改会将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上升到法律层面,使用法律武器彻底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切断野生动物的交易需求,巩固上述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良好成效,切实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