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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港草案将审议 林郑月娥发声明 为什么这样说?

   日期:2020-05-23 01:35:20     浏览:17    
核心提示: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刚刚,正在北京列席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开幕式的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发表声明称


全国人大审议涉港草案,林郑月娥刚刚表态
涉港草案将审议 林郑月娥发声明

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刚刚,正在北京列席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开幕式的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发表声明称,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后,特区政府将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完成有关立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以下为声明全文: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的地方行政区域。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是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要求,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关乎全体香港居民的切身利益。鉴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面临的国家安全局势日趋严峻,而特区行政立法机关难以在一段可见时间内自行完成维护国家安全有关的立法,特区政府支持全国人大审议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

  国家安全立法属于中央事权,是无可置疑的。对世界上任何国家来说,国家安全立法都属于国家立法权力。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其决定具有最高权威和法律效力。《决定》完善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宪法和《基本法》有关国家安全的制度和机制;《决定》没有修改《基本法》,也没有取代或排斥《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宪制责任和法律义务。换句话说,香港特别行政区仍有尽早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法责任。

  特区政府留意到《决定》针对的只是那些分裂国家、颠覆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区事务的活动。这些恰恰是过去一年不少香港政商界和广大市民极度担忧的情况,亦令大家对国家安全的重要性有更深切体会,并要求特区政府要积极应对。

  去年六月至今的“修例风波”所涉及的暴力不断升级,更出现多宗爆炸品及枪械事件,构成恐怖主义活动的风险,严重危及公共安全。这期间,鼓吹“港独”、“民主自决”的组织煽动示威人士,特别是青年人,公然侮辱和焚烧国旗、污损国徽、冲击中央驻港机构,并策划动员所谓“国际支持”,干预香港事务,诋毁“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和公然挑战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的权威。另一方面,部分政党人士亦多次扬言要瘫痪特区政府。还有部分人士乞求外国干预香港事务,甚至对香港实施制裁。这些行为已严重触碰“一国”原则的底线,破坏中央和特区的关系、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及挑战中央权力和《基本法》权威。

  全国人大审议作出《决定》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维护香港繁荣稳定,从而更好地保障香港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和自由。深信全国人大常委会稍后制定的全国性法律,旨在切实有效防范和遏止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并惩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港独”分子和暴力分子。《决定》和有关全国性法律的制定将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不会影响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也不会影响香港司法机关行使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决定》通过后,香港特区政府将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完成有关立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确保香港在“一国两制”下的长期繁荣稳定。






1、香港特区立法会主席和41位议员支持全国人大审议涉港草案

香港特区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和41位立法会议员5月22日表示,支持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香港特区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表示,国家安全是全国人民安居乐业的基础。国家及香港稳定有助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全国人大根据最新形势和实际情况,行使宪法赋予的职能,制定相关法律制度,符合国家以及香港社会整体的利益。作为立法会主席,他对此表示尊重、理解和支持。
 
廖长江、李慧琼和叶刘淑仪等41位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发表联合声明表示,坚定支持全国人大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制定相关法律并决定将相关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
 
41位立法会议员表示,香港回归祖国已近23年,一直未能履行其法律责任按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自行立法,因而导致香港社会深受其害,更是危及全国14亿人民的安全和福祉。近期在香港越演越烈的“港独”,勾连“台独”“藏独”“疆独”等分裂国家组织及仇中的外部势力,“占领”和毁坏香港立法机关,冲击中央驻港机构,叫嚣“武装建国”和“广场立宪”,以及自2019年6月以来一连串的黑暴事件,意图以恐怖主义手段在香港推行“颜色革命”等,都是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例子。
 
41位立法会议员指出,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宪制权力和必然责任维护国家及人民安全,而这责任亦必须落实至国家领土内任何一个角落,包括香港。在香港,保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已悬空了23年,他们理解并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在香港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执行机制,以维护国家安全及全国人民福祉、维护香港繁荣稳定,保障香港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和自由,促进“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原题为《香港特区立法会主席和41位议员支持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2、香港主流舆论评全国人大会议涉港议程:合法、必要、意义深远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议程中,包括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消息一出,香港主流舆论纷纷指出,此举合法、合理、必要,有坚实的法律基础,利于“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利于维护香港市民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对香港具有深远意义。
 
香港《文汇报》22日发表社评指出,全国人大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从国家层面为香港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完全合法、合理、必要、正当,而且具有迫切性,可以堵塞香港的国安漏洞,依法惩治极少数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人。这有利于“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有利于保障港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符合国家和香港的根本利益。社评指出,维护国家安全、遏制分裂主义、打击恐怖主义是国际标准和共识。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早已制定保障国家安全的法律,对叛国罪、间谍罪、分裂国家、颠覆政府等罪行均作出明确法律规定。在香港订立、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堵塞国家安全漏洞,符合国际通行做法,正当性无可置疑。
 
《大公报》的社评指出,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应自行立法,禁止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国家政权等七种罪行。但由于种种原因,香港回归近23年,23条本地立法一直束之高阁。国家安全立法缺位,为香港不法分子勾连外部势力破坏“一国两制”提供可乘之机,对社会的危害有目共睹。针对“港独”“黑暴”势力等政治病毒,国家安全立法就是最好的疫苗,警方打击不法分子将有法可依,如此才能保障香港人拥有的各种自由及权利不被侵犯。
 
《香港商报》的时评指出,根据宪法和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国家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香港作为中国的一部分,有宪制责任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维护国家安全是天经地义,亦是香港根本利益所系。因此,为确保“一国两制”能更好、准确地在香港落实,就必须支持完善特别行政区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建立健全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早日补齐香港在国家安全上的短板,化解风险。
 
《星岛日报》《东方日报》也都发表评论指出,“修例风波”幕后有外部势力支持推动,昭然若揭。去年6月以来,“修例风波”演变为黑色暴乱,更暴露出香港是国家安全的突出短板和风险口。日趋复杂的内外因素正进一步激化香港的政治动乱,必须尽早订立国家安全法律加以遏止,才可令社会恢复稳定,否则只会陷入永无休止的乱局。
 
(原题为《香港主流舆论评价全国人大会议涉港议程:合法、必要、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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