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大国际医院1名急诊科护士确诊
6月19日,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126场新闻发布会上,昌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吴彬介绍,6月18日,北京大学国际医院报告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为6月14日海淀区一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此病例为该院急诊科护士,在确定为密切接触者之前处于工作状态。昌平区接到报告后,迅速对北京大学国际医院采取封闭管理措施。
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126场新闻发布会。
北京公安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潘绪宏介绍涉疫情谣言处置情况。他表示,截至目前,共查处相关案件60起,刑事拘留1人,行政拘留9人。
北京地坛医院副院长吴国安介绍,6月11日,北京市发生新发地批发市场聚集性疫情以来,截至6月18日24时,地坛医院接诊确诊病例183例,无症状感染者13例,共计196例。
北京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庞星火通报了昨天确诊的病例情况,其中8例病例均为新发地冰鲜海鲜市场附近面面俱到餐馆员工,其中病例2为餐馆采购员,定期从新发地市场进货。就餐者多为附近冰鲜海鲜市场的营业人员。
北京市商务局二级巡视员王洪存介绍,按照二级响应相关防控措施要求,根据相关商业服务业领域特点和实际,市商务局组织对餐饮、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商品交易市场、商超配送物流、外卖快递、美发美容、洗染、沐浴、家电维修、摄影、家政、加油站等13个行业指引进行修订。相关指引已经市疾控中心归口审核,并于19日正式发布执行。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微生物实验部主任李凤琴介绍,食品和包装,有可能被新冠病毒污染,污染的环节包括批发环节和销售环节。只要在污染环境中存放,都有可能被污染。
新京报记者王飞沙雪良摄影报道
1、天津继续追踪第137例本土确诊病例轨迹 目前样本检测均为阴性
6月19日,天津多部门继续联动,综合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和信息分析情况,还原第137例本土确诊病例(6月17日天津新增病例)行为轨迹,并迅速开展搜索追踪排查。
截至6月19日15时,在天津全市搜索涵盖确诊病例家属、同事、同楼栋居民、同时段用餐、就诊、同乘人员、酒店客人等在内的可疑暴露人群1137人,经流行病学调查,判定密切接触者353例,已采集核酸检测样本925人,完成906人,采集血清学样本368人,完成368人,目前结果均为阴性,其余检测仍在进行中。实施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865人,其他人员实施居家医学观察。累计采集三文鱼等水产品及牛羊等肉类样本49份,已完成检测49份,结果全部为阴性;累计采集酒店及患者住所门把手、水龙头、餐厨具、冰箱、垃圾桶、空调、下水道、衣物、灶台等18种环境样本144份,已完成检测144份,结果全部为阴性。
病例报告以来,天津市防控指挥部迅速组织各区、各相关单位连夜开展一系列疫情处置工作,严格密切接触者判定追踪及隔离管理,科学划定防控区域,果断采取酒店暂停营业、患者住所楼栋封闭管控等措施。对患者工作场所、住所、地铁站及就诊医疗场所等可能的污染场所进行全面终末消毒。同时,全面开展追根溯源监测检测,彻查康莱德酒店26个供货渠道、13类物品产地、运输、储藏全链条信息,采集病例住所及工作场所的环境、食品和相关人员样本,连夜开展实验室检测,查找可疑的感染来源,对病例标本进行基因测序,进行病毒溯源及关联性分析。此外,天津还统筹推进整体疫情防控工作,对病例到访社区升级管控措施,严格网格化管理,落实测温、亮码、登记等措施,严格做好学校相关可疑暴露人群管理。
2、王振华案:为“坏人”辩护可以,但别混淆是非
2、王振华案:为“坏人”辩护可以,但别混淆是非
■ 观察家
律师应该知道当止则止,在法庭上辩护,用法律辩护,用证据辩护,而不是搞庭外操作,这对原被告双方律师一体通用。
王振华案一审已宣判,王振华被判刑5年——这是猥亵儿童罪的顶格量刑。但没想到的是,这事并没有就此画上休止符,而是又刮起一场舆论旋风。
在得知被判刑5年后不久,王振华方宣称将再次上诉。之后其辩护律师陈有西在网络上发声,表示坚定地认为王振华无罪,还爆出不少“猛料”。而被害幼女的律师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曝光了更多案件争议点,很多说法跟陈有西透露的出入不小,包括伤情鉴定等。
就眼下看,针对陈有西的发言,舆论场上多有攻讦之语,于情可理解,于理却未必站得住:律师在法庭上发言本身具有豁免权,哪怕是“坏人”,也有权得到辩护,律师的参与是法庭正义的重要环节,不可或缺。拿为“坏人”辩护去攻击律师没良知的,本质上是法治思维欠缺。
但律师的战场应在法庭上,不是在舆论场。作为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做不公开审理,但被告人律师却率先将本案一些争议性细节捅到网上,并充当起了当事人的“PR”,为王振华“洗白”,这难免引发争议。这也提醒:越是面对争议案件,司法机关越应全面调查案情,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情况下,尽量满足公众知情权。
现在看,这起万众关注的案件,确实有“信息空窗期”,而目前相关通报还是有些“就事论事”,至今没讲清案件的来龙去脉。一些关键细节没有出现在通报中,反而是由被害人的律师在接受采访时提及。哪怕经过长达11个月的侦查、审查起诉后公布的案情,跟去年7月4日公安机关第一次公布的信息相比,都更显“粗线条”。
而且,案件背后那条隐隐约约的“地下色情产业链”有没有被调查?王振华是不是首犯?这些也还是疑问。一些没有交代清楚的关键信息,让本案一直处于模模糊糊的磨砂玻璃背后,也给了被告人律师“操作空间”。
在法庭上,律师依据事实、法律提出质疑、进行质证,是职责所在,也体现了司法正义的原则。但像该案中被告人律师那样,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在网上宣布某些单向度信息,还企图操纵舆论风向,实难不被诟病。
虽然双方律师打的口水仗中,很多是非还需置于法律框架下去验证,但将9岁受害女童放在“刀笔之下”,只能激起更多争议——不能说为了对自己的当事人负责,就把女孩再次抛入深渊。
实际上,陈有西声明中提到的所谓7位专家对女孩伤情鉴定的意见,也不是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证据类型,而且只是对鉴定结论做出“书证审核”,就是看的材料,并没有对女孩做亲自验伤。这样的质证已被法庭驳回,再将其放在网络上,是否符合保护未成年人原则?是否符合律师的职业伦理?
而陈有西声明中一些说法,比如,如果王振华真像网上说性侵了,“我也会和所有网民一样,痛恨嫌疑人,不会为他做辩护人”,也陷入有情绪却无理性的窠臼——律师该宣扬的,不该是“得到辩护的前提必须是当事人无辜”,而是用法治思维去评判。
这不是去苛责某一方。律师应该知道当止则止,在法庭上辩护,用法律辩护,用证据辩护,而不是搞庭外操作,这对原被告双方律师一体通用。说到底,理应法律的归法律,舆论场的归舆论场。对案件质量负责任的,首先应该是司法机关。
就王振华案而言,到底有没有存在地下色情交易链,受害者是不是只有这个9岁的女孩?这些需要说清楚——司法机关的确要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但同时,怎样把案件来龙去脉讲清楚,以释公众之疑,也需拿捏好力道。
而就案外来看,无论哪方律师,都不宜将在法庭之外散播涉及女童隐私的“证据”,这应是该守住的底线。